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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昌县委办公室、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永昌县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永昌县委办公室、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永昌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永昌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管理,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现就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以下简称“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依据,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公务用车费用为目标,运用政府集中采购的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公务用车的“三定”管理,为公务车辆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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