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昌县委办公室、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永昌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永昌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管理,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现就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以下简称“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依据,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公务用车费用为目标,运用政府集中采购的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公务用车的“三定”管理,为公务车辆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