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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实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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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76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实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实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长春市实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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