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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投资项目一章对外办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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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绵府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投资项目一章对外办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绵府发[2005]2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软环境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实行投资项目“一章对外”办理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投资项目的办理程序
  (一)改市行政服务中心各政务服务处分散受理、答复咨询为集中受理和答复咨询。纳入“一章对外”办理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以下简称中心管委会)进行认定并首接,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现场答复咨询。
  (二)改前置审批为同步审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除涉及国家安全、重点消防安全、重大污染以及化学危险物品以外,符合国家投资体制规定的市级权限范围内审批事项,需要前置审批的实行前置后审。
  (三)改分散承诺为“一章对外”承诺。纳入“一章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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