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5]137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南宁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南宁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防止税源的无序流动和政府税收的流失,加强税收属地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