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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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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5]137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南宁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南宁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防止税源的无序流动和政府税收的流失,加强税收属地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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