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镇江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辖市人民政府(含丹徒区,下同)应当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散装水泥供应量、使用量和散装率,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第五条 市经贸委是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