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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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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劳社办发〔2005〕192号
【发布日期】 2005-12-2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有利于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就医后,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就医后,可持处方到确定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为此,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管理,先期纳入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购药试点的定点零售药店为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渝中区中心店(零售中心),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28号。待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方便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购药,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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