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建议制度》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273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建议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职能,省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建议制度》(苏国税发[2002]10号)作了部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建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局(稽查局)反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建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工作以查促管、以查促廉作用,强化国税系统内部稽查与征管、法规、纪检监察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联系,发挥国税系统的整体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凡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征收管理等税收执法行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执法或在税收政策、管理制度和措施方面存在缺陷和薄弱环节,以及税务干部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税务稽查建议。 第三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凡发现以下情况的,必须提出税务稽查建议: 1、发现漏征漏管户的; 2、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