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申请人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便民效能原则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许可事项,是指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市级行政机关或者委托授权部门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二章 行政许可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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