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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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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澄府办[2005]99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澄海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汕澄府办[2005]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 2005 年 12 月 12 日 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 试行 )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乡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05 ) 51 号)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汕府办 [2005]129 号 ) ,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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