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价费[2005]390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各省管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
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切实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各地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反映和建议,经研究,决定完善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及价格,并明确有关规定:
  一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