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价费[2005]390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6-01-01
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各省管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切实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各地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反映和建议,经研究,决定完善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及价格,并明确有关规定: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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