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劳社医字[2005]355号 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厅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实施意见 为保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医疗需要,根据《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结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生育保险缴费 (一)缴费基数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二)缴费比例 1、省直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