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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劳社医字[2005]355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劳社医字[2005]355号
 
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厅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实施意见
 

  为保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医疗需要,根据《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结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生育保险缴费
  (一)缴费基数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二)缴费比例
  1、省直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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