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遗体捐献和角膜捐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5〕110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遗体捐献和角膜捐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遗体捐献和角膜损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常州市遗体捐献和角膜捐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遗体、角膜的捐献行为,保障捐献、接受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发展医学科学事业,推动社会进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