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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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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沈地税发[2005]184号
【发布日期】 2005-12-13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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