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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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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财行〔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12-13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审计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湘办(2005)6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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