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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5〕113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113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也是我省保障公务员身体健康,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高效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待遇的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陕西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精神,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含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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