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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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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劳社医[2005]267号
【发布日期】 2005-12-08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进一步减轻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因门诊血液透析治疗导致的过重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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