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仁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和《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