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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特殊材料收费备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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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郑价费〔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特殊材料收费备案管理的通知
郑价费〔2005〕28号

 

市直各医疗单位:

  为规范医疗服务特殊材料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根据原河南省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379号)文件精神,现将医疗服务特殊材料收费备案管理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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