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特殊材料收费备案管理的通知郑价费〔2005〕28号
市直各医疗单位:
为规范医疗服务特殊材料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根据原河南省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379号)文件精神,现将医疗服务特殊材料收费备案管理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