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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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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5〕31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将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市级财政专项预算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二月十日

 

厦门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指标和方法,对市级财政性项目资金的安排、实施以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包括项目事前绩效审核、项目事中绩效跟踪、项目事后绩效检查。

  第三条 绩效考评的目的,是通过对部门绩效目标的综合考评,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第四条 绩效考评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市政府确定的部门职责范围以及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项目申报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评估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

  (四)项目预算批复文件;

  (五)项目财务执行报告、决算报告以及有关的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六)项目事前绩效申报表、项目绩效报告;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的项目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土地基金和债务资金安排的总额200万元以上的专项项目。

  第七条 对已有相关管理办法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办理,可不进行项目事前绩效审核。

 

第二章  绩效考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级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绩效考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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