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淮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九日 淮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淮南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 (二)法制宣传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及时高效、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四)层级负责、逐级监督的原则; (五)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