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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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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扬府发〔2005〕170号
【发布日期】 2005-12-1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扬府发〔2005〕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意见


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收益按时上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工字[94]295号)等有关规定,对市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提出如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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