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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四部门《关于征收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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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141号
【发布日期】 2005-12-09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四部门《关于征收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自备水源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市政公用局、财政局、物价局拟定的《关于征收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征收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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