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会议精神,加强珠海市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范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分类收缴、集中使用的原则。 (三)结构调整、优化配置的原则。 (四)量入为出、积极稳健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及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以及占有、使用、运营和处置国有资产的其他企业。 本办法所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是指拥有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按照以产权为纽带、分层管理的原则,由产权主体负责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市国资委负责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国有资本收益的预算和决算 第五条 国有资本收益实行预算管理,国有资本收益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分开。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的预算和决算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并组织实施。国有资本收益的预、决算内容包括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第六条 国有资本收益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市国资委于每年10月底前向企业布置下一年度国有资本收益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二)企业根据市国资委要求,编制本企业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下年度国有资本收益预算草案,并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市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