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不发宁波):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就是为了实现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突出管理重点,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而达到对税源实施有效控管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目标,是针对不同类别纳税人的管理特性和服务需求,实施差别管理,建立管理目标细分、管理内容全面、管理方法有效、管理手段先进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增强税源监控能力,优化纳税服务,有效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第四条 分类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效能原则。紧紧抓住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突出管理的重点,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效能。 (二)协调原则。既要加强企业所得税专业管理与征管、稽查、计统等综合管理的配合,又要加强与各税种管理的协调。 (三)服务原则。要针对不同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改进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 分类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科学分类,差别管理。针对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找出共性规律并进行科学合理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差别管理。 (二)突出重点,优化服务。分类管理要突出管理重点,针对重点对象和重点事项实施有效管理,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做好优化服务工作。 (三)信息应用,动态管理。分类管理要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资料的集中分析处理;结合一户式管理,逐步建立各类电子台账,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四)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分类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岗位通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