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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高校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等审批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高校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等审批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暂缓离退休、提高退休费比例等审批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方便、高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4个文件和市人事局、市科技干部局贯彻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1986)93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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