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高校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等审批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高校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等审批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暂缓离退休、提高退休费比例等审批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方便、高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4个文件和市人事局、市科技干部局贯彻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1986)93号)、上海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