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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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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府[2005]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区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二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江门市区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确保江新联围和各项水利设施建设、维修和管养的资金投入,构建和谐安全江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征收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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