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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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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5〕92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东莞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市0至14岁儿童发生残疾的基本情况,为残疾儿童的预防、医疗、康复和教育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结合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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