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5〕45号) 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中央在黔及省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贵州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企业联合会/贵州省企业家协会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贵州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自我规范、自我激励机制,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社会形象,提高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是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