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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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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株政办发〔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活动,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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