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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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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5〕181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 《陇南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二日

陇南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为了建立健全我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0]第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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