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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保监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险公司统计分析工作责任人尽职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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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保监发[2005]263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保监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险公司统计分析工作责任人尽职指引》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
  现将《黑龙江省保险公司统计分析工作责任人尽职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于12月9日前报送保险统计分析工作三级责任人名单。
  联系部门:统计研究处
  联系人:曹玲玲
  联系电话:87650271

2005年12月2日


黑龙江省保险公司统计分析工作责任人尽职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保险公司统计分析工作责任人职责,规范保险公司统计分析工作责任人行为,确保保险统计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保险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中的保险公司是指黑龙江省辖区内省级保险分公司。
  第三条 本指引中的保险公司统计分析工作是指保险公司依照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或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供反映本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数据信息、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统计分析材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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