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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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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法字[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5]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哈尔滨市行政复议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组织行政复议听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召集相关人员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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