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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农村独生子女及纯生二女家庭节育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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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韶关市农村独生子女及纯生二女家庭节育奖励办法
《韶关市农村独生子女及纯生二女家庭节育奖励办法》已经2005年11月9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徐建华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韶关市农村独生子女及纯生二女家庭节育奖励办法
  

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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