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  《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业经二○○五年十一月四日省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省 长 张左己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属于本省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