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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烟草公司苏州分公司所属异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州国税函[2005]160号
【发布日期】 2005-11-23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烟草公司苏州分公司所属异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通知
苏州国税函[2005]16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为配合做好现代卷烟流通体制改革,强化烟草行业总分支机构的税收征管,更好地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苏州市政府苏府办抄(2005)43号文件精神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的规定,经研究,现对江苏省烟草公司苏州分公司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所属异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增值税的申报、缴纳,以及企业所得税缴纳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
  江苏省烟草公司苏州分公司(简称苏州分公司)下属的江苏省烟草公司吴县市公司、常熟市公司、张家港市公司、昆山市公司、太仓市公司、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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