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7月9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促进行政首长认真履职,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