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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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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5〕251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251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管理,解决当前各地在开展审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6号)的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职责分工
  (一)流转税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结果汇总上报工作。
  (二)信息中心职责:负责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信息技术保障工作以及稽核结果(相符、不符、缺联、重号、作废、失控)数据下载、清分、分发工作。
  (三)管理部门(指管户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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