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武汉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已经2005年11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李宪生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进步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市民,按照本规定享受相关的扶助待遇。 第三条 残疾人符合国务院制发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本人提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对其实行集中供养。 第四条 残疾人家庭成员符合《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