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