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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办结契税颁发契证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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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告字[2005]1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办结契税颁发契证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契税征收和颁发契证工作的管理行为,维护税收工作正常秩序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加强契税征缴工作的同时,向契税缴纳人发放契证。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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