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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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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交法[2005]9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暂行规定
苏交法[2005]92号
 
 
 
  第一条 为规范非公路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其申请、审批、设置、维护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县道、乡道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非公路标志(以下简称非标)是指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除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
  第三条 非标设置应当遵循“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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