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平交道口的设置与管理,保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上设置平交道口,其申请、审批、设置、维护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在县道、乡道上设置平交道口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平交道口是指在公路两侧增设供车辆和行人出入公路的搭接道路。 第三条 设置公路平交道口应当遵循“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县道、乡道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在经营性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当征求公路经营单位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