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葫芦岛市封山禁牧暂行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封山禁牧暂行办法
 
 
现将《葫芦岛市封山禁牧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孙兆林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葫芦岛市封山禁牧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恢复和培育植被,增强水源涵养能力,规范封山禁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