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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津县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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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夏政发〔2005〕54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津县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夏政发〔2005〕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夏津县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夏津县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保障女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费用的负担,根据《劳动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和《德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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