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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发〔2005〕54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5〕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州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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