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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建质[2005]999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市建委制定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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