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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顺德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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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顺府办发[2005]128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顺德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顺府办发[2005]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顺德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顺德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地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顺德市行政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是指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本区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或者调查结果,作出效能监察决定或者提出效能监察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我区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省属、佛山市属驻顺德单位在我区实施行政审批,应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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