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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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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息府发〔2005〕39号
【发布日期】 2005-11-1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的意见
息府发〔2005〕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贵州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贵阳市殡葬管理实施规定》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筑府办发(2005)43号文件及中共息烽县委息党发(2005)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尽快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思路、强化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进一步明确今后殡改工作的发展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强化殡葬管理,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殡葬设施建设,规范殡葬服务市场为重点,以改革丧葬陋习、树立丧葬新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成果,认真总结殡葬改革中的经验和不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殡葬管理体系,严防反弹,不断推出新举措,推动我县殡葬改革稳步向前发展。
  (三)大力推行丧事简办,倡导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一是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要载体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简易、低耗的服务。积极倡导骨灰深埋、抛洒,不留坟头,不断推出树葬、塔葬和壁葬等先进的骨灰处理方式和低廉、简易的殡仪服务项目,逐步使之成为殡葬业的主流服务。二是要加大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依托村(居)民委员会,采用各种形式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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