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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第二阶段限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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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环〔2005〕315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第二阶段限行措施的通告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未取得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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