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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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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5]147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的监督和管理,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淮南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淮南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行业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促进散装水泥事业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混凝土,是指按工程施工要求的标准和配方,由水泥加入其他建筑材料和辅料,经过集中计量拌制后,以商品的形式提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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