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的监督和管理,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淮南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淮南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行业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促进散装水泥事业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混凝土,是指按工程施工要求的标准和配方,由水泥加入其他建筑材料和辅料,经过集中计量拌制后,以商品的形式提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